充電寶小于100Wh就可以帶上飛機。民航局規定:旅客攜帶的充電寶不能超過160Wh(32000毫安);小于100Wh(20000毫安)的充電寶,可以隨身攜帶上飛機;大于100Wh(20000毫安)且小于160Wh(32000毫安)的充電寶,需要和航空公司協議,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留意事項:
1、三無充電寶不能帶上飛機,三無充電寶就是在充電寶上沒有標明具體的生產廠家、沒有標明額定的收留量、沒有標明輸進和輸出電壓,充電寶上沒有標明任何參數的,被民航局視為三無產品,一律禁止帶上飛機。
2、最多能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而額定能量不能大于100Wh,海運費,也就是說,旅客們最多可以攜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而且總收留量不超過20000毫安。
3、超過160Wh(32000毫安)的充電寶不答應帶上飛機,這是由于現在的充電寶基本都是用鋰電池做的,而鋰電池屬于易燃易爆的空運危險品,飛機在顛簸中充電寶和其他貨物碰撞,輕易出現自燃的情況。而且充電寶的收留量越大,威力就越大,海運報價 國際快遞,就越難以控制。
20000毫安
上飛機攜帶充電寶不能超過20000毫安。飛機可以帶20000毫安大小以內的充電寶,而且機場有規定,充電寶是不可以放進托運行李里面進行托運的,假如旅客想要帶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旅行,需要隨身攜帶,也可以放進隨身的手提行李箱內。充電寶先容充電寶是指可以直接給移動設備充電且自身具有儲電單元的裝置
充電寶的電壓乘以收留量,公式:VxAH得出額定能量,單位是瓦時WH,100范圍內可以帶;假如100-160瓦時需要跟航空公司聯系一下;正常的話,充電寶在20000毫安以下是可以的。
1、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準;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2、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
3、Wh與我們一般充電寶產品上的mAh的換算為,100wh充電寶收留量為27000mAh,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電寶是能夠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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