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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義務(簡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的擔保義務)

?NEWS ????|???? ?2022-11-14 09:47

大家好今天來介紹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義務(簡述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的擔保義務)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來看看吧。

文章目錄列表:

  • 1、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基本義務是()
  • 2、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賣方擔保義務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3、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基本義務是()
  • 4、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基本義務是()
  • 5、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

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基本義務是()

A,B

關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賣方擔保義務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B,C

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基本義務是()

D

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的基本義務是()

a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


國際貿易中賣方的擔保義務由貨物品質擔保和貨物權利擔保兩項義務構成。1980年《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又將對貨物知識產權的擔保義務單獨加以規(guī)范。現(xiàn)代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要求賣方在交易中承擔相應的義務。

賣方對貨物的權利擔保義務包括三個方面:(1)賣方保證對其出售貨物擁有所有權或有權轉讓貨物所有權;(2)賣方保證所售貨物不存在任何未曾向買透露的擔保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等;(3)賣方保證所售貨物沒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權利擔保義務是賣方的一項重要義務,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賣方對其所出售的貨物負有明示或默示的權利擔保義務。

《公約》第41條規(guī)定了賣方的一般權利擔保義務: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

《公約》第42條規(guī)定了賣方的知識產權權利擔保義務。所謂賣方知識產權擔保,是指在貨物買賣法律關系中,賣方有義務保證,對于其向買方交付的貨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識產權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根據(jù)《公約》的第42條的規(guī)定,賣方對第三方依買方營業(yè)地所在國法律提出的有關知識產權的請求,應承擔責任。

《公約》第43條對于賣方的權利擔保義務進一步規(guī)定:買方如果不在已經(jīng)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則買方就喪失援引第41條或第42條規(guī)定的權利。但是,如果賣方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則賣方就無權援引前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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