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要情況下,如自國外購票,出境稅款則需向泰國運營商或售票代理人、機場稅務部分職員、稅務局駐機場辦事處及機場海關檢查站職員繳納;
據了解,需要繳納上述稅款的人群為“擁有泰國國籍人士”或“正當在泰居住的外籍人士”,且在每次出境時都需繳納相應稅款。至于稅率數額,規定為每次不超過5,000泰銖,而根據相關信息得知,航空出境為1,000泰銖/次,鐵路運輸 上海空運,水路及陸路為500泰銖/次。
3.包機出境情況下,需按照機上職員數目進行支付。
據泰國網,近日,據泰媒報道稱,泰國政府擬出臺“出境稅”或“出境旅游稅”法,旨在防止過多的外幣被帶出泰國境內、維持國家收支平衡,海運費,并稱此舉也是政府財政收進的另一種形式。而泰國稅務局已就此事向民眾公然征詢意見至本月17日。
而水路(船運)及陸路(火車)或其他方式出境,其支付方式與上述航空的1和2項大體一致,即購票后向運營商或售票代理人、鐵路局售票職員,或邊境口岸有關部分職員支付。與此同時,上述稅款規定為必須履行的義務,違者將面臨稅款2倍及1.5%/月的追加罰款,或長達6個月監禁及不超過3,000泰銖罰款。
至于支付方式,航空出境方面主要分為3種情況,具體如下:
1.正常泰國境內購票,在購票時直接向運營商或售票代理人進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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