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港正式放棄對錦州港的優先參股權,為大股東大連港集團入主錦州港鋪路。
去年年末,作為錦州港第二大股東的大連港集團與錦州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簽署協議,擬受讓后者持有的錦州港7855.79萬股,作價2.76億元。若交易完成,錦州港現有的股權結構將發生變化,大連港集團將以微弱優勢取代東方集團入主錦州港。
不過根據大連港集團與大連港2006年3月份簽訂的《不競爭協議》,上述股權轉讓須以大連港放棄優先購買權為先決條件。
當時正值國際遠洋運輸接近鼎盛時期,國內港口公司超負荷運轉,相當多的港口集團為此拆分旗下資產打包上市,如上港集團、天津港發展等。大連港集團也不例外,分拆了部分資產于2006年在香港上市,即大連港H股。在籌備港股上市時,大連港集團與大連港達成不競爭的協議,大連港可優先認購大連港集團旗下其他港口類資產。
在大連港赴港上市之時,大連港集團旗下尚未完成資產證券化的港口資產并不多,客觀上不可能與大連港形成同業競爭。直到2008年,大連港集團參與錦州港定增,一舉拿下錦州港19.44%股權,直逼錦州港大股東東方集團19.73%的控股地位,此后大連港集團還曾一度擬收購錦州港國資公司所持錦州港約5%股權。
于是在大連港2010年末回歸A股之前,大連港集團實際控制大連港H股,并同時參股錦州港,一旦大連港集團入主錦州港,則該集團將擁有兩個港口上市平臺,與天津港集團類似。
由于與大連港的不競爭協議在先,因此大連港集團曾多次公開表示所參股的錦州港與大連港并不形成同業競爭,二者在地理位置、港口定位、主要貨種方面均存在明顯差異,故大連港集團入主錦州港不存在同業競爭的實質性障礙。
其實,大連港集團試圖控股錦州港的意向早已有之,而此番與錦州港國資公司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也只不過是2008年首次交涉的延續。當然,大連港也并未在同業競爭問題上給大連港集團制造障礙,該公司分別從經營布局、投資、具體業務三方面指出,優先受讓錦州港3.92%股份無助于公司整體價值提升,遂放棄優先受讓權。
如無意外,大連港集團將通過受讓錦州港國資公司所持錦州港3.92%股份,最終控制錦州港19.08%股權,反超東方集團3.69%股份。
在整個環渤海區域,大連港集團針對大連港及錦州港的資產重整只不過是案例之一,事實上,環渤海區域其他港口公司也在致力于資產重整。如天津港集團旗下的天津港與天津港發展多年來均未妥善解決同業競爭問題,以至于天津證監局于去年12月初向天津港下發關注函,要求天津港集團盡快披露未完成消除同業競爭承諾的原因及后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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